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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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
发布时间:2011/3/22 浏览量:955

第一条 必备条件:
1.无重大机电直接责任事故。
2.矿井供电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检查考核期间未发生两台(处)电气设备失爆。

4. 无国家或行业明令煤矿企业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

第二条 评定等级: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分为三个等级,采用百分制评分。
一级:矿井考核评分在90分及以上,设备综合完好率93%及以上,待修率5%及以下,事故率1%及以下;
二级:矿井考核评分在80分及以上;
三级:矿井考核评分在70分及以上。

因机电责任事故死亡1人,矿井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降一级扣5分,最高得分不得超过下一级的最高分,按降级后得分输入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总分。死亡2人,取消评级资格。

第三条 考核评级办法(具体见附表):
1.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及行业其他相关标准、规定,现场逐项考核,查阅有关技术资料、图纸、记录,口试或者笔试应知应会。
2.扣分原则:本项分数扣完为止,每一大项中有缺项时(影响安全的因素除外)按下列计算公式进行折算:
本大项折合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本大项标准分数一缺项分数)]x本大项检查实得分数

说明:本标准中所提到的机电设备是指生产设备。大型固定设备是指主副井提升机,井上下2m及以上的绞车、主压风机、主通风机、主排水泵(服务水平的泵房),2t/h及以上锅炉,主提升胶带输送机,35kV及以上的主变压器。

附表:

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