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技术练兵和末位淘汰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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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技术练兵和末位淘汰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1/7/28 浏览量:943

企业发展依靠实力,但更重要的是促使员工努力学习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按照公司要求一职多能,培养出一支技术过硬、思想先进、敢于创新、勇挑重担、不怕吃苦受累、克服种种困难的全能队伍。经公司研究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具体步骤

1、各矿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技术练兵和末位淘汰有关考核规定。

2、每月进行一次测评,对表现突出、技术业务提高快、工作任劳任怨、吃苦精神强、有改革创新产品、符合公司提出四项目标“安全、廉洁、团结、实效”等表现突出的领导干部员工和临时用工。

3、每月28号前将本月测评人员报综合办公室和人力资源部,由武波、赵学锋具体负责日常测评工作。

 二、测评指标

1、科室部门每月不超过一人,工贸公司每月不超过两人。

2、矿每月不超过五人(其中干部不超过一人)。

三、奖励标准

1、月底按测评结果,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人员给予100500元奖励。

2、每月测评结果将作为年底公司年度劳模的考核依据。

四、末位考核

1、考核标准

1)工作表现不积极。

2)违反规章制度。

(3)按照规定时间达不到干部三项职能、职工两项职能经考试不合格者。

(4)不能按照公司提出四项目标去做。

2、罚款标准100一500

3、到年底超过三次末位淘汰人员公司另行研究处理,直至清退。

五、 考试

1 人力资源部牵头,由综合办公室和各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按照规定项目对达到干部三项职能,职工两项职能有个人或者单位上报人力资源部,进行考试认证,并登记造册。

2、本项工作从八月份开始到九月份结束,共分上报名单、日常测评、考试认证三个步骤,八月份完成第一批,没有认证的个人按照公司下发文件从十月开始执行新的工资标准,干部每少一项降低三分之一工资,员工少一项降低百分之五十工资。

3、考试必须要严密,制定各项考试标准。要有记录有内容,注重工作实效性。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