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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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品配备使用的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1/6/27 浏览量:855

为提高节约意识,增强爱护公共财物观念,降低公司投入成本,进一步做好节支降耗。经公司研究,对贵州鲁中公司员工的生活物品及办公用品配备使用情况作如下规定:

1、公司总部派来人员按现有标准配齐下列生活物品:

床、被褥全套、取暖器、电热毯。

2、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人员配备计算机。

3、按房间配备电视机和饮水机。

4、所配齐的物品造成丢失、埙坏都由自己承担,并且公司不再配置。

5、本公司人员内部调动工作岗位时,只准许带本人被褥、取暖器、电热毯、计算机和个人购置的物品,其他物品一律不准携带。

6、公司员工调出公司以外工作,或者退休离岗时,除被褥及私人物品外,其他配备物品按规定交公司,否则不办理相关手续,由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把关核对。

7、各矿、各部门把本单位所有员工配齐的生活物品和办公物品登记造册,并把物品登记册于2011730前报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过期不报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8、今后调入人员配备的物品,按规定把物品登记册交人力资源部和综合办公室备案。

 

                                  2011626